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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闻:争夺眼球的竞争

2000-08-02 来源:光明日报 戚鸣 我有话说

在6月份召开的“数字化中国论坛香港站”上,中国电信的有关人士透露:中国网民的总数年内有望达到2000万。而一项对上网者的调查表明,60%—70%的网民最喜爱的网络信息是新闻。目前在国内,除了一些大的商业网站,媒体也纷纷建立自己的网站,这些网站在新闻播出方面各出奇招,各显神通,目的就是要吸引注意力资源。网络新闻成为争夺眼球的竞争战场。

有关专家认为,1998年是中国互联网迅速发展的一年。在这一年,商业网站独领风骚,在网络发展和新闻发布等方面赢得了竞争的主动。而1999年以后,众多新闻媒体的网站崛起,给ICP注入了强大的推动力,掀起了一股巨澜。在这竞争的第二回合中,新闻媒体网络占据了主动的位置。

媒体网站的优势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新闻媒体在信息资源和新闻人才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由于历史的原因,新闻媒体拥有深厚的信息资源,培养和涌现出大批优秀新闻人才,具有丰富的新闻工作经验。而近年来建立的许多商业网站为了争夺上网者的注意力,在网页制作和网络新闻编发上,深感新闻人才的重要性,于是不惜花重金到新闻媒体去“挖人”。但由于网络本身发展的不稳定性,一些跳槽到网站去的编辑记者又纷纷回流到媒体队伍。其次,商业网站目前还缺乏足够的经济支撑,赢利能力与新闻媒体相比不可同日而语。媒体网站可以充分利用媒体的实力支持网站的建设,政府部门对它也会给予政策支持。第三,目前我国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商业网站不能独立采访编发新闻,没有正式的新闻采访权,它们在网络新闻的编发上是“犹抱琵琶半遮面”,要么从网上转抄,要么与新闻媒体联合操作,“友情链接”。去年5月北约轰炸我驻南大使馆,新浪率先在网上做出报道。事后有人问他们,这些新闻是他们自己报出来的吗?新浪极力加以否认,称是从网上转载的,至于具体出处,那就不得其详了。相比较而言,媒体网站在这方面确有骄傲的资格。据称上海的几家媒体曾联合起来达成一种默契,不能让商业网站无限制无偿地转用自己的新闻。

为了争夺注意力,网络上有时盛行一些各种形式的小道新闻,这往往给人们设下陷井。最著名的一个例子是,某电台《夜行人》栏目主持人为一个声称患血癌的女孩“虹”做了一个特别节目,并在互联网上设立主页现场直播,共有5万多人登录,留下了7350封信。但最后水落石出,这是一个虚构的故事,“虹”并没有身患绝症,她这么做只不过是觉得好玩,想试一下人世间到底有多少善良真情。

面对着迅猛发展的网络新闻传播,我国有关主管部门正在不断加强管理,规范、引导网上新闻,出台了一些法律规定。1997年国务院新闻办和新闻出版署联合颁发《关于发布“利用国际互联网络开展对外新闻宣传暂行规定”的通知》及后来的补充规定。这些法规文件为网络新闻的规范管理提供了依据。1999年,国内23家上网的新闻媒体通过了《中国新闻界网络媒体公约》,呼吁保护网上的知识产权,这也为网络新闻的规范传播立下一定之规。

应该说,我国的网络新闻发展还有许多尚待改进之处,无论是商业网站还是媒体网站莫不如此。其突出的表现在于新闻的更新率较慢,重复率高,缺乏背景新闻,使新闻显得单薄,在这方面新闻媒介反而具有优势。有的网站新闻可信度不强,新闻的编排方式、互动方式等方面也存在着许多不足。更大的差距恐怕还在网络新闻媒体本身的规模实力上。今年初美国最大的传媒公司之一华纳公司与全球最大的互联网服务商“美国在线”(AOL)合并,这给全世界的新闻界都带来了巨大的震憾。因此,中国的网络新闻发展还要不断地加快步伐,以努力适应时代前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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